环评公示
3万吨/年液体三氯化铝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内容
服务事项:环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19 发布人:
3万吨/年液体三氯化铝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内容
一、依据
我单位拟建设3万吨/年液体三氯化铝项目,已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征求公众意见。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3万吨/年液体三氯化铝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包头海平面高分子工业有限公司
3.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刘工,15540134615
4.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内蒙古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5.项目建设地点: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希望工业园区包头海平面高分子工业有限公司院内
6.项目建设内容:
包头海平面高分子工业有限公司拟投资600万元建设3万吨/年液体三氯化铝项目,主要建设液体三氯化铝生产、储存和装卸装置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反应釜、斗提机、三氯化铝储罐等设施。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填写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地址:链接:https://pan.baidu.com/s/1qbIyhIGEjm89mzAQoKO3qA,提取码:y239。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工
邮寄地址:包头海平面高分子工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540134615
电子邮箱:liuweijie4615@dingtalk.com
传 真:/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单位:包头海平面高分子工业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3月19日
- 建设单位:包头海平面高分子工业有限公司
-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无
- 监测单位:无
-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
- 备注:项目建设地点: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希望工业园区包头海平面高分子工业有限公司院内
发表评论